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 (2023年3月14日修訂)
茅盾文學獎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一,根據茅盾先生遺愿,為鼓勵優秀長篇小說創作、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文學的繁榮而設立。
茅盾文學獎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
一、指導思想
茅盾文學獎評獎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推進文化自信自強,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褒獎體現中國當代長篇小說思想和藝術高度的優秀作品。
二、評獎范圍
茅盾文學獎每四年評選一次。
參評作品須為成書出版的長篇小說,版面字數13萬字以上,于評獎年限內首次出版,出版單位在中國大陸地區。
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長篇小說應以漢語譯本參評。
多卷本作品應以全書參評。
三、評獎標準
茅盾文學獎評獎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統一的原則。獲獎作品應有深刻豐富的思想內涵,有利于堅定文化自信,展現中國精神。對于深刻反映時代變革、現實生活和人民主體地位,書寫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作品,尤應予以關注。注重作品的藝術價值,鼓勵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鼓勵探索和創新,鼓勵具有中國風格、中國氣派, 豐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作品。
四、評獎機構
茅盾文學獎評獎工作在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領導下,由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負責。
評獎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
評獎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部分符合條件的人員;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家協會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各推薦一名符合條件的人選,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核聘請。
評獎委員會委員應為關注和了解全國長篇小說創作情況的作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均以個人身份參與評獎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承擔事務性工作。
五、評獎程序
1、征集和審核參評作品
茅盾文學獎評獎辦公室向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出版社、文學期刊和重點文學網站征集作品。作者向上述單位提出作品參評申請。評獎辦公室不接受個人申報。
征集辦法和作品具體參評條件以評獎辦公室公告為準。
評獎辦公室依據參評條件對所征集的作品進行審核,參評作品目錄經審核后公示。如發現不符合參評條件的,評獎辦公室有權取消其參評資格。
2、評選和產生獲獎作品
茅盾文學獎評獎實行票決制,評獎細則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制訂。
評獎委員會在對參評作品閱讀、討論的基礎上,選出不超過十部提名作品;在提名作品中選出不超過五部獲獎作品。
提名作品向社會公示。
投票實行實名制。投票、計票在公證機構監督下進行。
評獎委員會主任主持評獎工作,不參與投票。
3、評獎結果發布和頒獎
評獎結果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核批準后發布。舉行頒獎典禮,公布授獎辭,向獲獎作品的作者頒發證書、獎杯和獎金,向獲獎作品的責任編輯頒發證書。
六、評獎紀律
嚴禁行賄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評獎委員會成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須自覺遵守本條例和評獎細則規定的評獎紀律,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獎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有違反,有關人員的工作資格和有關作品的參評資格均予取消。
評獎委員會成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如系參評作品的作者或責任編輯、參評作品作者或責任編輯的親屬、參評作品發表或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參評作品所屬的文庫或叢書的主編,均應回避,或退出相關工作,或作品退出評選。
中國作家協會組成專門的紀律監察組監督評獎過程。
七、評獎經費
茅盾文學獎創立經費由茅盾先生捐贈。
茅盾文學獎評獎和獎勵經費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籌措。
八、附則
本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修訂、解釋。